各区、县(市)委党校: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函〔202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党校系统实际,经商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全市党校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沈阳市各区、县(市)委党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党校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沈阳市党校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党校系统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2026年全省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执行《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4〕47号)。
三、评价方式
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委会专家在评审时,分学科组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评委会专家根据业内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重点突出对质量、业绩和贡献开展评价,防止简单量化论文质量和数量的评价方式,最终投票表决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通过所申报级别的职称评审。
四、评审专业
沈阳市党校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如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管理学、法学、基础科学(含文学、历史学、英语、体育、计算机)等。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申报推荐管理。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由其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文件应规范详细(详见公示参考模板),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开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主要业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应提供职称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详见公示无异议证明参考模板),并推荐上报。未经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违反申报推荐规定程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违反委托评审要求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参评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二)压实审核把关责任。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公示等全过程。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核签字、压实责任、保证完整,《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明确的签名签字除评审通过后的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签字外,一律手写签名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签字不全的不得接收报卷。各区、县(市)委党校要强化初审把关,对组织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要负责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性、关联性和逻辑性。对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将依规进行处理。
(三)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须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办法》中对申报人重点监管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予以撤销。
(四)强化参评人员社保核验。自2026年起对提交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全面进行缴纳社保情况核查比对,并在评审总结中予以专项说明。
(五)实行职称评审主要代表作制度。党校、干部培训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主要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等成果须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著作须同时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Number)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且与国家版本数据中心一致,时间以国家版本数据中心的出版时间为准。不包含“增刊”“特刊”“专刊”“电子刊物”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视为无效。申报人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六)落实科研成果认定依据。申报人员科研成果的认定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办法》(辽校(院)发〔2022〕12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办法完善补充的通知》(辽校(院)发〔2024〕12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七)提高论文查询和检索质量。申报人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交查询和检索证明。
(八)规范申报成果截止时间。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成果须是在获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后所取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成果。各项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报卷截止后,将按照标准及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九)规范学历学位查验证明。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一般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对学历、学位进行查验,并出具查验证明材料。
六、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报送以下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A3纸骑马钉装,贴好1寸免冠照片,放入主卷袋内,另提供1张1寸附姓名的照片,报卷单位统一上报)。
申报人员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后要注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2.《辽宁省职称评审报评材料》装订成册(放入主卷袋内,控制在200页以内),具体装订顺序如下: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须填写完整,“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字数不少于100字)。破格申报人员须另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2)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本专业相关的业绩奖励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项目的材料等复印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按照系列评审标准文件要求选择有代表性、体现个人最高水平的业绩材料。
(3)主要成果材料。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批示、科研成果奖项和科研项目等成果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各类成果证书等复印件在个人姓名处要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论文之后。
第(2)(3)项内容组卷时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著作论文及重要(学术)报告”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
(4)其他材料。包括各单位公示材料原件1份,特殊贡献荣誉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缴纳社保证明材料1份及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3.《任职以来教学情况一览表》1份(放入主卷袋内)。
4.《任职以来科研情况一览表》1份(放入主卷袋内)。
5.被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材料1份(放入主卷袋内)。
6. 《辽宁省党校系统职称评审条件量化赋分表》1份(放入主卷袋内)。
7. 符合《评审标准》相关条件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材料原件。申报中级,报送2件成果原件;申报初级,报送1件成果原件。(放入副卷袋内)
以上材料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各类表格填写内容须一致,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所有上报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并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册。
8. 报送材料装袋标识。各报送单位要统一标准,材料袋要在封面、侧面、底面粘贴打印的字条(二号字、宋体、加粗),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所报专业、所报专业职称。
(二)报送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 《XX区委党校(单位)推荐报评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此表由申报推荐单位填写,按地区、申报职称级别、专业顺序排列,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经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
七、报送时间和地点
1.沈阳市党校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1日一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浑南区莫子山路16号)1号楼人事处1503室。
联系人:李元亮
联系电话:024-66169658
八、特别提醒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职称申报相关服务工作。申报人员不要轻信任何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给出的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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