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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党校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市委党校党群工作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根据《2026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部署要求,结合党校职能定位与干部教育培训实际,现制定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沈阳法治建设实际,以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为核心,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充分发挥党校干部培训主渠道、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深度融合,为沈阳全面振兴新突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共同普法责任

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程,贯穿进修班、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次。(责任部门:党政干部培训处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组织教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备课、集体研讨,储备不少于2个教学专题,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责任部门:教务处、各教研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责任部门:党群工作处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组织党校教师走进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企业等,通过法律宣讲、案例解答等形式,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常态化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责任部门:党群工作处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二)压实普法责任,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

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将普法融入党校日常管理、教学科研、服务保障等各环节。(责任部门:全校各部门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落实《辽宁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针对不同班次学员特点,分类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部门:教务处、党政干部培训处、学员管理处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做好“九五”普法实施相关工作,结合党校职能,抓好普法责任清单的制定与落实,明确年度普法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普法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党群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聚焦主责主业,精准服务振兴发展大局

1.开展重点领域普法。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 国家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主体班次中设置相关专题课程,邀请实务部门专家进行案例教学,提升学员依法履职能力。(责任部门:教务处、党政干部培训处、各教研部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抓实党纪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核心党内法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责任部门:党群工作处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推动普治双向融合。将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理实践紧密结合,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基层、进课堂,在法治实践中提升学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部门:党群工作处、教务处、党政干部培训处、各教研部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紧盯重点人群普法。聚焦领导干部、普通职工、在校学员等群体,分类别、分层次开展精准普法,结合岗位职责和实际需求,定制化推送法治学习内容,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党群工作处、教务处、党政干部培训处、学员管理处、各教研部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生态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依托党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强化法治实践教育。(责任部门:党群工作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三、党校普法责任

1.做好法治培训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列为校(院)必修课,纳入主体班培训内容。运用讲授式、讨论式、案例式、现场教学等形式,增强法治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和感召力。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宪法宣誓等形式,加强学员依法履职教育(责任部门:教务处、党政干部培训处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加强法治智库建设。围绕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教研人员开展专题调研,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决策咨询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法治建设方面的决策参考。(责任部门:科研处、各教研部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部门:全校各部门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对照清单任务,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普法措施落地见效。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知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本系统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自觉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党群工作处为落实清单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科学合理制定宣传计划,稳步开展法治宣传。要注意将本职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在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工作,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注重依托校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有效载体,借助媒体、报刊等新媒体平台,构建立体普法格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问效。党群工作处会同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普法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部门应于127日前上报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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